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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河南(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河南省)

摘要: 河南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8月16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该事项于202...

河南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8月16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该事项于2021年7月30日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决定,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开封:9月底前购买新房,按契税总额15%补贴

开封市风光 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 截图

9月22日,据微信公众号“开封发布”,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封市区商品住房契税缴纳补贴的通告》(简称《通告》)。

按照《通告》,凡在开封市辖区(不含祥符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均被认定为补贴人员。

上述所说的商品住房指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购买并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不含二手房)。

按照补贴标准,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并在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按照契税缴纳现行适用税率,对于家庭首套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税率1%;90平方米以上,税率1.5%。对于家庭二套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税率1%;90平方米以上,税率2%。对于家庭三套(含)住房以上,税率为4%(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或3%(2021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

9月1日房产税务新规定

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具体如下: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而房产税是还没有全国性征收的,两个税收是不同的。

1、第一:首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第二:二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第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4、第四: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范围。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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